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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情况;四级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六)库区周围存在从事爆破作业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七)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八)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情况。
  (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投入情况。
  (十)已停用或闭库的尾矿库,按规定办理闭库手续情况。
  (十一)尾矿库对下游和周边的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安全的影响情况和监控、治理情况。
  三、检查和整治方法
  企业组织自查,各区(市)政府负责全面检查和整治,市政府组织重点督查。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1月10日)。各区(市)政府要按照制订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开展集中检查整治,按照“三个查清”的工作要求,查清所有洗选企业、尾矿库(尾矿排放场)数量,并建立信息资料档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凡是能够及时解决的,必须在1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逐一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应急防范措施,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无证非法运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洗选场、尾矿库(尾矿排放场)要全部予以取缔和关闭。
  (三)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在集中检查整治的基础上,由各区(市)政府组织专家组,对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各区(市)政府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市政府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总验收。
  (四)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日)。各区(市)政府要认真总结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12月3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总结报告,包括本地区尾矿库基本情况、取缔关闭非法运营企业情况、尾矿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隐患整改和应急处置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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