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8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枣庄市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山西襄汾“9.8”尾矿库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我市尾矿库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全市尾矿库底数和安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建立尾矿库信息资料档案,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实现动态监管。根据尾矿库现状划分安全等级,分类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监控和管理措施,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一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一明确责任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监控尾矿库运行状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尾矿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切实提高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闭库,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小洗选场和非法运营的尾矿库(尾矿排放场),实现尾矿库持证安全运营。
二、检查和整治重点
(一)查清所有洗选场、尾矿库(尾矿排放场)数量和安全现状,打击取缔非法洗选场、尾矿库(尾矿排放场)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二)尾矿库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情况。
(三)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尾矿库运营企业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情况,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限服役等隐患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