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9.事故的报告时间、报告单位、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
(三)信息处理。
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事故单位请求,通知市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或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机构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向市领导反馈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立即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
四、应急响应
(一)事发地区(市)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区(市)人民政府领导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二)市级应急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根据事故类型、性质和严重程度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在总指挥发布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后,按照相关规定,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行动,按照启动命令和本《预案》的要求,实施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响应工作:
1.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市政府领导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各相应分预案的,建议由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开展应急救援,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工作:
1.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