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随时掌握本《预案》实施情况,并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办理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传达市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事故信息报告
(一)报告主体。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在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事故发生情况,拨打公安110报警、120医疗急救、发生火警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请求紧急救护,并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区(市)人民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枣庄市人民政府 (值班电话:3314257 3319045),并同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3313626、8685729)。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值班室、通知分管副秘书长转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委秘书长、市委书记。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
事故报告人员在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应提供以下情况: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2.事故类型;
3.伤亡情况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
4.事故涉及的危险材料性质、数量;
5.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口分布;
6.事故的初步原因判断;
7.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