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建设的意见
(枣政办发[2008]8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以下简称信用担保商会)建设,改善融资环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信用担保商会建设的重要性
信用担保商会是由市工商联牵头引导,市人民银行推动、金融机构参与,民营企业自发成立的具有团体法人性质的会员制担保机构。它以互助性、非赢利性、中介性为宗旨,不用土地、房产抵押,不需在工商部门注册,通过会员企业的无偿互助信用联保,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充分对接,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实践证明,信用担保商会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融资风险小,监督机制严,深受民营企业欢迎和银行信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信用担保商会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信用担保商会建设的原则及扶持措施
(一)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各区(市)、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地引导和推动信用担保商会建设。信用担保商会要坚持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
(二)会员企业出资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各级政府要建立财政扶持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当年未发生代偿损失,年度担保贷款责任余额比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的信用担保商会,按照增长部分的0.5%的比例给予奖励。对单个担保商会的奖励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三)加快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联(商会)的作用,全面组织民营企业加入当地信用担保商会,不断壮大担保队伍,开拓担保市场,创新担保业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信用担保商会要严格按《章程》办事,依法依规操作,切实防范风险。银行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用担保商会的监管。
(四)信用担保商会和金融部门密切协作。信用担保商会要认真履行贷款和担保协议确定的各项义务,按时还本付息,严禁弄虚作假。金融部门要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建立信用担保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制定简便高效的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降低利率上浮幅度,拓宽贷款服务领域,不断创新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