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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迎全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集中整治交通干线沿线和城市主要出入口周边环境。
  1.全面开展客运铁路站区环境整治,拆除违法建筑,清除残墙断壁,清理积存垃圾,粉刷修饰建筑立面,规范设置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局、枣庄火车站、滕州火车站。
  2.巩固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成果,补植两侧不完善的绿化带,加快市域内客运主要道路沿线绿化建设。治理客运铁路、高速公路两侧的破损和裸露山体,进行植被复育。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
  3.在交通干线沿线村镇大力推广秸秆气化和综合利用,努力杜绝秸秆焚烧。以沿线节点村镇为着力点,继续开展省际边际地区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建委。
  4.对城市主干道的老城区路段,组织编制环境整治专项规划,统筹安排路面整修、管线下地、植被选配和楼顶“平改坡”,精心设计街头绿地、建筑立面、广告牌匾和夜景照明,按规划方案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
  5.对车站、广场、城市主要道路周边,拆除乱搭乱建。清除卫生死角,清理占道经营,规范广告设置,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局。
  (三)集中整治重要景区、主要商业街区和历史文化街区环境。
  1.全面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实施全天候保洁、无缝隙覆盖,合理设置休闲座椅和公共厕所,搞好管理和维护。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流动商贩管理,坚决打击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3.加强对公园、广场和风景名胜区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测,确保安全运营。抓好重点风景名胜区周边的环境整治,对通往景区的主要道路进行维护维修,植树绿化。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4.规范商业街区的门牌字号和广告牌匾。引导商业贸易、休闲娱乐单位按经营类型相对集中布局、促进服务业繁荣。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服务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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