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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1、外国人:指属外国国籍的人,加入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华人也计入外国人。
  12、港澳台同胞:指居住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13、职业:旅游者在本次旅游前所从事的职业。
  14、出境人数(出境游客):指中国(大陆)公民因公或因私出境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人数(即出境游客)。统计时,出境游客按每出境一次统计1人次。
  15、出境旅游者: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并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至少停留一夜的游客。
  16、出境一日游游客:指中国大陆居民出境旅游,在境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并未在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的游客。
  17、旅游收入:游客(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由游客或游客的代表为游客)支付的一切旅游支出就是国家(省、区、市)的旅游收入。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游程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旅游收入包括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和国内旅游收入。
  国际旅游(外汇)收入:入境旅游者在中国(大陆)境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国内旅游收入: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18、旅游住宿设施(旅馆业):指任何定期(或临时)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条件的设施。旅游住宿设施包括旅游饭店、宾馆、公寓、旅店、招待所、江河及海洋游船、疗养院、度假村、假日营地、私人寓所、家庭住宅的出租客房及亲友提供的免费住宿设施等。
  19、旅游区(点):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旅游区(点)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 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区(点)。本概念载自国家标准:《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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