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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对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从人员、资金、时间、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保证,并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此次统计调查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此次统计调查的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细化分解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三)调查统计要准确全面,真实反映本地旅游业发展和统计指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上报数据要会同当地统计部门共同认定。
  (四)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统计数据保密的要求,未经全市旅游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许可,不得对外泄露和公布统计信息数据。

  附件:1、旅游统计基本概念
  2、涉旅行业交通方面补充调查内容
  3、涉旅行业统计调查表(略)

  附件1:
旅游统计基本概念

  1、游客:指任何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国(或常住地)到其他国家(或地方),其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其他国家(或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
  游客不包括因工作或学习在两地有规律往返的人。
  游客按出游地分入境游客和国内游客。按出游时间分旅游者(过夜游客)和一日游游客(不过夜游客)。
  2、常住国: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在这个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的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国家(或地区)。
  3、常住地:指一个常住国的居民,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城镇或在这个城镇只居住了较短的时期,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个城镇。判定一个游客是国际游客还是国内游客不是根据这个游客的国籍而是根据他的常住国或常住地而定。
  4、入境游客:指报告期内来我国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游客(即旅游入境人数)。统计时,入境游客按每入境一次统计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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