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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文化娱乐场所。
  由市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负责调查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情况。
  (六)通讯。
  由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调查全市电信通讯情况。
  (七)旅游服务企业。
  1、由市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旅行社情况。
  2、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其他旅游服务企业情况。
  (八)抽样调查。
  由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市统计局、市旅游局负责抽样调查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08年11月13日-2009年1月15日。
  四、实施步骤
  本次统计调查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1月13日至11月17日)。
  召开全市涉旅行业工作协调会,做好先期调查准备工作。
  (二)集中统计调查阶段(11月18日至12月5日)。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与调查对象进行有效衔接,争取支持和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此次统计调查工作。于12月5日前将统计报表上报市旅游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抽样调查和测算结果阶段(12月6日至12月31日)。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和市旅游局在全市涉旅供给单位中通过抽样方法进行游客的甄别和界定,测定出供给单位涉旅经营系数。全面了解国内游客在我市停留期间行、游、住、食、购、娱等方面的消费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测定系数进行分析和测算,得出我市国内旅游人数及国内游客人均消费,测算出在我市发生的国内旅游收入。于12月31日前将整体调查数据和测定结果进行分析汇总,上报省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形成旅游统计制度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15日)。
  由市旅游局根据调查情况重新制定我市国内旅游统计调查报表,由市统计局进行修改和认定,形成《佳木斯市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同时就报表填报方法和相关要求进行培训。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邱士林  市旅游局局长
      刘贵芝  市统计局局长
      刘远明  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旅游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局、市信息产业局、国家统计局佳木斯调查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地税局、市体育局、市口岸办、佳木斯海事局、佳木斯机场、佳木斯火车站、各县(市)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邱士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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