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佳木斯市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边贸旅游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科学评价旅游产业地位,建立科学的产业指标体系,按照《黑龙江省旅游局关于集中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旅办发〔2008〕99号)要求,我市将全面开展涉旅行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2008年全市涉旅行业进行统计调查,进一步核实我市涉旅行业底数,掌握涉旅行业基础数据,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旅游业发展。
二、工作内容
本次统计调查从旅游供给入手,按照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原则,统计全市旅游活动及涉旅行业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3),形成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旅游局负总责,具体调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分工如下:
(一)交通。
1、由佳木斯火车站负责调查全市铁路客运量和收入。
2、由市交通局负责调查全市公路、旅游专线客运量及收入;车辆租赁(含出租车公司)、自驾车(指私家车和公企车)的人员数量及收入。
3、由市口岸办、佳木斯机场负责调查全市民航客运量和收入。
4、由佳木斯海事局、口岸办负责调查全市水运客运量和收入。
(二)住宿和餐饮。
1、由市旅游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星级饭店相关情况。
2、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地税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经济型酒店、疗养院、度假村、洗浴中心、旅馆、招待所、内部宾馆和家庭宾馆住宿设施及全市餐饮企业情况。
(三)游览。
由市旅游局、文化局、民宗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游览景区(点)情况。
(四)购物。
1、由市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负责调查全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情况。
2、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局、统计局负责调查全市零售企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