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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市区2008年冬季至2009年春季清运冰雪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市房产局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清运冰雪任务,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所服务的居民小区、庭院、巷道和小区通道的清运冰雪工作。
  4、市交通局局机关负责本单位门前三包清运冰雪任务,并督促市公路管理处、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公路收费管理处、市公交办等所属单位完成各自门前三包及市区东(从乌苏里江街至佳抚收费站)、西(亚麻厂零公里至大来路口)、北(红旗路桦南路口至鹤大公路红旗道口)出口路段的清运冰雪工作,总面积为26万平方米,占市区清雪总面积的1.5%,并同时承担市清运冰雪指挥部交办的临时应急任务。
  5、市建设局负责青少年宫北侧广场、知青广场、沿江(十里景观带)、胜利、杏林湖、西林、站前、街心、兴梅、西浦森林公园及园外周边人行道的清运冰雪工作,面积23万平方米,占市区清雪总面积的1.3%。
  6、北出口其它路段:环路收费站负责沿江路至小桥南桥头,省高路局负责鹤大公路至去汤原转盘,面积10万平方米,占市区清雪总面积的0.6%。
  7、供热、供水、排水及其他单位发生的跑、冒、滴、漏形成的积冰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清除。
  三、清运冰雪标准
  (一)清运时限。按照以雪为令、实时清雪的原则进行。小雪、中雪、大雪以市气象台天气预报和实际测量为准。
  1、小雪。市区23条主要街路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外运,主干道雪停后1日内清运完,次干道雪停后2日内清运完,其余巷道、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积雪由责任单位负责外运。
  2、中雪。中雪以上(含中雪),由环卫作业集团将所在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交由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按照指定的清雪路段分配具体的清雪工作任务。主干道雪停后3日内清扫完,5日内清运完;次干道4日内清扫完,6日内清运完,其余巷道、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积雪由责任单位负责外运。
  3、大雪。主干道雪停后4日清扫完,10日内清运完;次干道5日内清扫完,12日内清运完;其余巷道、庭院、通道、小区达到方便行人和车辆通行的要求,积雪由责任单位负责外运。
  4、遇有突发性、灾害性降雪或节日期间降中雪(包括中雪)以上影响工作生产和通行时,按《佳木斯市市区灾害性降雪应急工作预案》执行。
  (二)清运标准。清运冰雪标准:露路面,见道线,无冰雪、冰棱、冰包、鱼鳞片、冰雪界线;街路隔离带下无死角,严禁向绿化带内堆积雪;达到无垃圾、污冰、冰雪混堆;不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不毁坏树木。严禁冰雪和垃圾混装,保证雨水井、垃圾收集点周边无积雪堆放;严禁装运过程中在街路上散落冰雪。
  (三)提倡和实行环保清雪,坚决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融雪剂及盐类。
  (四)倾卸地点。全市指定倾卸冰雪地点3处:友谊路三合大桥南北两侧、长安路大化砂石厂北侧废弃砂坑、长安路东段污水处理厂西侧大坑。应急倾卸冰雪地点2处:红旗街北段热力储煤场西侧及北侧大坑、发电桥护栏两侧(注:根据实际情况启用)。上述各冰雪倾卸点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管理,由环卫作业集团负责对雪场道路及雪场积雪进行及时清理,保证雪场正常倾卸。
  四、清运冰雪主要措施
  (一)各级清运冰雪指挥部要采取召开动员会、媒体宣传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发动群众,树立清运冰雪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动员责任区域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临街商家业户、社区居民和低保人员完成好清运冰雪工作任务。
  各区政府要与责任区域内各路段责任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签订清运冰雪责任状,具体责任范围划定原则如下:
  1、街巷、居民住宅区,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人负责。居民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2、部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自管房屋、场地等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3、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集贸市场、展销场馆、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众聚集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4、城市范围内的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和独立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由管理单位负责。
  5、穿过城区的铁路、公路、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6、建设工程现场,未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已开工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由管理单位负责。
  7、对无能力清运冰雪的单位、商家,可按物价局规定的清运冰雪收费标准实施有偿服务,由各区政府、环卫作业集团统一安排组织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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