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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防震减灾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

  (六)不断提高法制水平。加强防震减灾的法规建设,依法行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和体现。“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在总结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执行中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国家修订《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积极争取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行政检查和专项行政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工作制度,建立执法责任制,将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十一五”期间的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地震重点项目建设,落实防震减灾阶段任务,推动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一)地震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1、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在“十五”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地震监测台站的数字化、网络化,提升与完善台站观测设备配置,实现前兆仪器远距离传输。按着国家、省统一规划布局,建设同江数字地震台,在平原地区建设深井观测站。
  2、推进我市区域地震观测台网建设,以我市为中心充分利用鹤岗、依兰、双鸭山、抚远地震台数据,实现数据共享,2010年前在汤原、桦南、桦川新建立三个数字测震台,建成佳木斯市区域台网中心,形成地震监测和信息实时传送网络。
  3、进一步加强县(市)监测预报应急网络建设,在县(市)区建立地震应急指挥和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并在乡镇政府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即“三网一员”建设工程。扩大“三网一员”的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覆盖广大农村、社区,消除农村、社区防震减灾工作盲区。
  (二)城市地震安全基础工程。
  1、开展以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作为区域抗震设防要求基础的工作。“十一五”期间在我市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原、桦南、桦川等县推动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在“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全面实施地震安全工程提供示范。逐步建立我市防震减灾地理信息系统,为城市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按照有关法律进行抗震设防。
  2、2010年前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消除震灾隐患。对水库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毒有害等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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