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佳政函〔2008〕123号)
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佳安监呈〔2008〕11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由安全监管局牵头的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掌握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法制办、民航佳木斯安监办、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办事处、市总工会共16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