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
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全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三)积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切实提高农村民居防震抗震能力。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31号)要求,农村新建民居要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建质〔2008〕112号)的要求进行设计。力争到2013年,我市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建设2个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村,其他县(市)区建设不少于1个示范村。各级政府切实加强领导,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泥草房改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同时扶贫解困房建设、节能房建设必须包括抗震要求,避免重复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实用、抗震安全,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保证任务落到实处。地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分工合作,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做好各类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到2010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对抗震性能差或不具备抗震性能的建筑物,要立即采取工程性震害防御措施。对水库、水电大坝、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对城镇和农村各类危旧校舍要及时改造和加固。地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开展城市房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易产生次生灾害工程抗震性能普查和除险加固工作,积极推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五)积极开展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城市国土利用和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2015年前,我市要组织完成城市地震活断层探测、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划和震灾预测工作,建立技术支撑系统,为我市国土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市新区地震小区划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预算,在2010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