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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08〕286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对于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工作的通知》(厅体法字〔2008〕102号)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学习宣传《反垄断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反垄断法》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的自觉性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各级交通部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交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快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反垄断法的重要意义,把《反垄断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好“三个服务”,深入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反垄断法》作为“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全系统深入宣传贯彻实施《反垄断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宣传《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内容和各项规定,切实提高学习宣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实施《反垄断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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