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立项、工作进度、办理结果等;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各相关单位
(2)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民政、教育、卫生、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
(3)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民政、残联等单位
(4)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民政、卫生、劳动保障、交通、市政等部门
(5)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情况,购买、租赁条件、出售、出租,以及房产评估机构、住房保障机构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国土房管、建设等部门
(6)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的定价、价格调整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物价部门
10.社会管理
(1)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公开招标条件、程序和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发改、建设等部门
(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各级建设部门
(3)影响公共安全的疫情、灾情、食品安全、治安或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市政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
(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交通等行政管理中的重大监督检查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环保、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经贸、质监、教育、交通等部门
(5)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以及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产权处置和交易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国土房管、国资等部门
(6)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以及补助发放、使用和安置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级建设部门
(7)人口、法人、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政职能部门
11.人事信息
(1)干部任免信息;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计划、程序和结果。军转干部、退伍士兵安置、人才引进的依据、条件、程序和录用结果。
责任单位:各级人事、民政部门,各任用、招聘单位
12.其他
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责任单位:各相关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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