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交通建设重要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切实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立项、设计变更、大中修立项和资金使用等重要环节的监管;加强对港口、航道设施建设和船舶检验等重要部位的监管;加强对客运线路审批和场站枢纽建设等重要部位的监管。
(三)切实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继续抓好杭州市10加1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不断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健全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的经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制度,加强上级党委和纪检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同级纪检组(纪委)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完善领导干部“三谈一述”即谈心谈话、任前谈话、诫勉谈话和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落实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推进党务公开,认真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询问与质询等制度,落实党员在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保障党员批评、建议和检举等权利,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强化行政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本单位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使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定本单位行政监察办法,建立行政监察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
注重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人士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交通行风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定期开展对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行业管理中的廉政工作和行风建设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评议。
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认真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增加公权运行的透明度。进一步抓好系统各单位内部事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信访工作,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发挥“12345”“96666”“96520”、“96266”、“局长信箱”等平台作用,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
重视舆论监督。贯彻落实局《关于配合做好舆论监督工作的通知》精神,重视和支持新闻媒体正确开展舆论监督,进一步拓展舆论监督的渠道。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强化监督的机制,把各监督主体结合起来,增强监督的合力,同时建立健全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机制,增强监督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