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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1.以市为单位对各县(市、区)基地蔬菜生产进行抽检,每个县(市、区)抽检样品不少于5个,重点抽检茄果类、瓜类、甘蓝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豆类蔬菜等品种。

  2.青岛、烟台、威海、淄博、临沂五市对本市苹果主产区的苹果进行抽检,每市抽检样品不少于50个。

  3.日照、临沂、青岛三市对本市茶叶进行抽检,每市抽检样品不少于20个。

  4.济南、莱芜两市分别对章丘大葱、莱芜生姜进行抽检,样品各不少于20个。

  承担这次检测任务的必须是经过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参照省厅例行检测要求进行。尚未建立检测机构或尚未认证的市,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加强科学合理用药技术指导

  各市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深入生产第一线,对各类标准化和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技术指导,帮助他们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操作,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坚决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良好生产管理档案,搞好生产记录,实现标准化生产。

  五、严格把好农产品准出、准入关

  各地在加强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监管的基础上,要严格把好产地准出关和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对各类标准化基地、企业、市场、合作社的指导监督和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农药间隔期和产品收获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相关规定,不合格的产品绝对不能收获上市。同时要积极引导让他们主动向购买者出具产地证明或产品合格证明。要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等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切实搞好入市前检测或有关证明查验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六、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市都要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人管、有人问,出了问题有人负责。要密切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和社会舆情,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现有关信息,要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要注重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社会隐患,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

  七、健全机构,理顺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厅已经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各市要积极做好工作,争取尽快设立相应机构,以适应工作需要。在未设立专门机构之前,要立即确定一个科(处)室负责这项工作。请各市于11月22日前将分管领导、科(处)室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电话报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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