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县级政府要督促财政、教育等部门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债务监测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动态,定期通报情况。发现新增债务问题,要认真查清原因,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债务控管责任制度。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辖区内不再发生新的义务教育债务。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确定建设项目,严禁向单位和个人举债、集资,严禁采取由施工企业垫资等方式建设校舍,严禁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超标准发放报酬、补贴。部门和乡镇政府不得要求或授意学校举债搞建设、上项目。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一)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以县为主”保障机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要全额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通过省级财政体制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县级财政依法统筹安排,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二)加强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各地要按照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将农村中小学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办理资金支付,保障义务教育的正常经费需求。
(三)规范农村中小学财务收支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收支核算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厉行节约,控制支出。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合理配置设备设施,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教学仪器设备,一律实行政府采购。对未经批准发生新债的会计事项,财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推行校务公开,坚持民主理财,强化财务监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制止新增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特别是县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对2007年以后新产生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切实做到与学校脱钩,由县级政府统一负责自筹资金偿还。各级财政、教育、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抓好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制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增债务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