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1295.9亿元,所有者权益418.3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20.6%、17.0%。
2.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委托监管的其他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中包括委托市建委监管的8家集团公司,委托市交委监管的1家集团公司,委托政府派出机构监管的4家集团公司和委托市财政局监管的8家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的独立核算国有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上述企业用2年时间分步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在市国资委指导下,抓紧理顺各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内部资产关系,整合其他独立核算企业,成熟一批,纳入一批。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之前,暂由市国资委委托相关部门和机构监管,市国资委重点对企业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重大资产变动事项实施监管。
上述企业共涉及资产总额4945.9亿元,所有者权益2026.5亿元,分别占委托监管企业的78.5%、82.4%。
四、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后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借鉴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四市经验,进一步完善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内实施资源配置。为此,对现有国有资源进行整合优化配置,对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国有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划转、托管等方式进行调整重组。先期对钢铁、医药、轻工、食品、旅游、物资、商业、交通、房地产和政府性投资公司等10个行业进行调整重组,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对全市国有资源进行整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带动作用,大力引入外部增量资金,进一步推进企业发展。在进一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调整重组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大中型企业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推动企业上市,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加快推进劣势困难企业退出步伐,妥善分流安置职工。
(三)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要把握出资人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和规章制度体系;推动全市国有企业实施企业发展战略,明确主业发展方向,增强竞争实力;按照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对全市国有企业实行统一的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层层落实保值增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