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的总体思路、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三统一、三结合”的要求,借鉴外省市做法,进一步明确出资关系,统一监管方式,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采取由市委、市政府一次批复整体方案,分步实施的办法,将委托监管企业整建制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充分利用全市国有资源,加快推进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大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和带动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认真落实国务院《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市国资委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进一步落实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作为直属特设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国家统一对市人民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统一监管方式,分步实施。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首先将委托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国有企业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其他政府工作部门和机构监管的国有企业适时纳入直接监管。
4.积极稳妥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纳入直接监管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人员的稳定性、财务的真实性、经营的连续性。
(三)方法步骤。
1.2008年将委托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监管的32家集团公司和部门直属的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国有企业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纳入直接监管的集团公司包括分布在市发展改革委4家公司、市商务委11家公司、市建委3家公司、市交委2家公司、市农委5家公司、市经委4家公司、市科委2家公司、市财政局1家公司(名单见附件1)。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中,除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资产暂不纳入2008年直接监管范围外,其他经营性企业全部转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按照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思路整合进入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