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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充分认识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的必要性

  (一)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和“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的要求。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坚持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因此,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是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资委出资人职能。

  (二)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市第九次党代会强调,要“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通过完善市场竞争环境,实行以产品为龙头的资产重组,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销售收入百亿元、千亿元的大集团”。从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情况看,三市在2003年成立国资委时,按照“三统一、三结合”(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将市政府各委办局下属的国有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属金融类企业,一次性纳入市国资委监管范围,对市属企业实行了统一监管。运行4年来,三市在较大范围、更宽领域对市属集团公司实施调整重组,使国有资本集中度提高,布局结构趋于合理,集团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了大资源、大配置。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统一资源配置,有利于推进全市国有资本的整体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集中,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打破行业、产业界限,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骨干带动作用。

  (三)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范围,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扩大市国资委直接监管有利于明确出资人与出资企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制度体系和执行保障体系,实现用制度管资产、管人、管事,用制度规范国有资产监管行为;有利于建立全市统一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通过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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