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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是指导18个区县全部建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善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积极搭建出资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法人实体的国有资产监管三层架构,明确了各层级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初步形成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两级所有、三层架构”的组织体系。

  二是按照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津政发〔2005〕60号),组织制定下发了54个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全市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是围绕国有经济功能定位,编制了天津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调整的总体目标,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任务,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企业重组。

  四是以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为重点,采取兼并重组、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主辅分离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计划内破产、计划外破产和整体分流安置职工的方式,加快劣势困难企业的退出步伐。截至2007年底,已累计退出困难企业608户,42.15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1%,比市国资委成立前提高了49个百分点。

  五是对全市国有企业进行了全面清产核资,核销了历史资产损失,摸清了家底,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加强产权管理,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活动,近3年来进场交易的产权转让项目共计3638宗,成交额928亿元,比标的评估值增值127亿元,增值率达到15.9%。

  六是围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以规划管方向、预算管流向、考核管导向的工作思路,对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建立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紧密挂钩的一整套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强激励、硬约束”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是向直接监管集团公司外派了监事会,通过多种方式,实行动态监督,发挥了较好作用。同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资源,规范企业经营者行为。

  经过4年来的工作,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基本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国有资产总量规模进一步扩大,运营效益明显提高。与市国资委成立前相比,国有企业户数减少1086户,减少了24.6%;企业资产总额增长1.2倍;所有者权益增长1.3倍;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2倍;利润总额增长2.1倍;累计创造就业岗位2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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