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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地震是对人类生存危害极大的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难以预测等特点。防震减灾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是全省3个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之一,地质构造复杂,与地震活动相关的断裂带众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宁可千日无震,不可一日不防”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防震减灾和经济建设一起抓,按照预防为主、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方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大力推进测报、预防、救援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要加强地震活动大趋势研究,积极探索地震观测新技术和地震预测新方法,努力提升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密切跟踪东江水库、重点矿区、重大建设工程震情趋势变化,努力捕捉震前信息,切实做好震情监视和跟踪研判。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更新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市地震监测台网设施,加快市地震台前兆监测设施和东江水库监测台网建设,加强我市台网运行管理,保障台网稳定可靠运行,不断提高地震速报质量和时效。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1-2个地震前兆观测点,积极推进“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协理员队伍)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最有效的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郴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城市规划及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施工审批的必审内容,从源头上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和管理。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其他工程,尤其是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所有新审批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发改、建设、规划、地震、政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抗震设防工作,确保我市所有非临时性建设工程具备抗御6度以上地震烈度的能力。要加快推进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把农村抗震防灾管理与村镇规划、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和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经济适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户型结构和功能合理的农村民居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要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学校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做好查险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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