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危化专用区域建设。各地尤其是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在按照《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粤经贸工业〔2008〕385号),在做好各大型产业转移园规划建设的同时,结合地方实际,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认定专业的危化专用区域,并将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评价纳入危化品专用区域运输规划设计中,按照“产品项目、公用工程、物流传输、环境保护、管理服务、安全保障”六个一体化原则进行区域建设,充分发挥危化专用区域“专业集成、投资集中、资源集约、效益集聚”的整体优势,围绕延伸产业链,推动上下游产业配套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专业性强、配套完善的产业集群,更好地承接珠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移。省局每年在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危化品专用区域建设,建立以区域内大型企业或政府救援力量为依托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整合企业与政府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辐射整个区域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提请本级政府把化工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推动并加快化工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为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产业的结构性调整创造条件。
(三)大力推进危化企业搬迁转移。各地要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安全发展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大局出发,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广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政策引导、专项整治、资金扶持、行政许可等综合手段,积极推动现有安全条件欠缺、周边问题突出、发展空间受限、未处产业园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快搬迁步伐,确保纳入省、市、县三级政府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如期完成搬迁任务。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要从土地、税收、用电等方面主动研究鼓励企业搬迁入户的政策扶持措施,吸引珠三角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逐步向本地区危化专用区域转移集中。
(四)依法实施危化企业行政许可。各地要依法运用行政许可手段,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在新建项目准入时,实行发改、经贸、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卫生、工商、安全监管、气象等职能部门综合把关,从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处于危化专用区域内、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上马建设,避免无序发展。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生产、储存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但对于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工艺路线简单,且主动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危化专用区域转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方便企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