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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企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指导意见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8年9月18日以粤安监〔2008〕339号发布 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推进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劳动力“双转移”,促进行业安全生产和优化升级,实现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为动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方针,合理配置危险化学品行业资源,优化珠三角人员密集地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结构,实现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领域的均衡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2年,利用综合手段,推动珠三角地区安全条件欠缺、周边问题突出、发展空间受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通过规划建设危化专用区域,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集聚效应明显、产业链条完整的转移集群,有力承接珠三角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搬迁转移,彻底解决当前星罗棋布的分布局面,人力资源通过随同产业转移得到充分开发,整体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实现就业。力争做到三年初见成效,五年大见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产业发展政策。各地不支持设立纳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政府公布的《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珠三角地区要着力培育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能耗低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控制规模以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立,原则上以危险化学品企业总部和研发基地为主,生产基地逐步推动向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转移,从根本上改变广东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布局。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鼓励企业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对属于淘汰类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能力,采取综合手段,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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