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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六、强化对《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认真组织好《决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重点要抓好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切实把广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决定》上来,把《决定》确立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去。要建立贯彻落实《决定》的长效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市政府下发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哈政发〔2005〕14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计划(2008-2011年)的通知》(哈政综〔2008〕34号),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长期规划和年度具体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贯彻执行《决定》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跟踪检查指导《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和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要具体组织、承担《决定》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量化和执行行政裁量权标准,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缓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要把《决定》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对工作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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