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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三、深入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要严格执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74号),建立相应的行政机关领导问责制度,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效率;要加快实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坚持以深化《纲要》的贯彻落实为重点,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和人民满意政府的要求,将依法行政作为一个重要维度,纳入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将《决定》对市、县政府提出的要求,作为政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进行具体细化。被确定为绩效评估试点单位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绩效评估模板的建立工作。

  四、抓好权力清理及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要坚持把开展行政权力清理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相结合。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08〕1号),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修改调整,从厘清政府权力、核准授权依据、划清职权范围、明确执行主体入手,对涉及到的行政权力进行适时动态调整,确保职权始终明确;要建立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除、废止和补充权力,做到行政权力的清理界定与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同步进行。要扎实做好权力划分工作,按照有利发展、高效便民、责权统一的原则,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事权、财权进行层级间的划分,重点抓好市、区间的权力划分,切实把属于区管理的权限下放给区里;要建立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将层级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畅通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渠道,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五、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集中接收转送复议申请配套制度,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和调解制度机制,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解决行政纠纷的实际效果;要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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