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减排方案,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根据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各县市区要制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将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单位和重点排污企业,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二)以城镇污水处理为重点,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8〕8号)和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08〕327号)精神,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照“厂网分离,管网先行”的原则,确保规划项目按期建成。“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县城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厂。市建设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和市水利局要加快市城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市城区污水处理率,确保市中心城区所有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至2010年,全市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7.5万吨,COD削减1.50万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的管理,将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处理,强化监管,督促其完善处理工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运行效果。
(三)加大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要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严重区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切实开展东河、西河、郴江河、杨家河、武水河、陶家河、便江及东江湖上游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提倡建设项目循环用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的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砷、镉)排放限值,实行流域内工业企业排污控制。加强重点流域内冶炼、采选、造纸、水泥等行业关停并转。“十一五”期间,依法关闭全市1万吨以下和1万吨以上整治无望的再生纸企业,淘汰流域内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完成永氮化工公司废水零排放工程、新山达化肥公司废水处理等5个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逐步解决东河、西河、郴江河、杨家河、武水河、陶家河水域恶化问题,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责任书考核目标要求。
(四)控制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积极调整优化电力布局与结构,优先发展水电,优化发展火电。重点抓好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余热发电、燃煤锅炉改造等三大减排工程,到2010年节约标准煤60万吨左右。引进优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沼气等新能源发电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新建火电项目。按期淘汰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2台65MW发电机组和资兴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MW发电机组,完成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2×300MW机组脱硫治理工程、资兴焦电股份有限公司煤矸石发电“以小带大”工程、郴州华湘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湖南玉山水泥有限公司和湖南良田水泥有限公司新型干法窑技改工程等“等量替换”。实施郴化集团天成公司搬迁。关闭全市所有砷制品生产线。加强对有色冶炼、水泥等行业污染控制,鼓励现有水泥和粗铅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淘汰立窑和粗铅冶炼烧结等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完成惠友玻璃有限公司“退二进三”工程、华湘化工热电联产项目、裕湘面业公司燃煤替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