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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奶站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2、生鲜牛奶购销合同参考文本

  附件1:奶站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参考文本

  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乙方(委托方) :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为规范奶站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 委托管理模式及范围
  1、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原由乙方投资兴建的奶站;
  2、甲方负责对乙方在生鲜乳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实现生鲜乳收购奶站与乳制品加工企业的封闭运行。
  二、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生鲜乳收购及管理
  1、 乙方负责为甲方收购生鲜乳,甲方要按双方约定定期
  2、 支付收购费用。收购费用暂定 元/公斤 。
  3、 甲方管理奶站,乙方要按双方约定定期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暂定 元/公斤。
  四、 结算方式
  1、 甲方收购乙方生鲜乳及奶站收购费用实行月结算制,甲方要在次月5日前用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甲方应支付的全部资金支付给乙方。
  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可在上述款项中扣除或由乙方单独用现金方式支付。
  五、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收购生鲜乳过程中的奶站环境消毒、人员消毒、奶站消毒、用具消毒以及设备消毒等环节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落实。
  2、甲方有权对奶站所涉及售奶农户在养殖过程中的奶牛养殖投入品、奶牛疫病预防、治疗以及奶牛养殖等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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