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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奶站规范化管理的领导与协调,确保完成任务。畜牧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区)、奶站和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促、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对组织开展的重大专项检查活动,有关部门要积极派员参加,联合行动。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互通生鲜奶生产收购、乳制品加工和销售各环节的检查检验结果,对发现的违法线索,要联合查办。有关部门要层层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动员群众检举揭发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对举报查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奶站和乳品企业要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奶站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二)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生鲜奶质量安全监测监管计划,落实责任,严密监管程序,加大监测抽查力度,严厉打击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各种掺杂使假行为。切实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当前尚未交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奶站,要派驻质量监管员严格进行监管。发生质量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管员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奶站及规模奶牛养殖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失职渎职,违纪违法的行为,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制定政策,给予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主动牵线搭桥,创造条件,积极协调乳品加工企业和奶站至少要达成托管关系,把奶站的管理权交给乳品加工企业;政府鼓励乳品加工企业在本辖区内收购奶站,并在交易环节给予优惠和照顾;大力扶持企业自建奶站,有自建奶站意愿的乳品企业,各县(市)区要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卫生防疫等方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必要的扶持。新建奶牛小区要注意搞好奶站产权、管理与乳品企业的衔接,做到一次对接成功。
  (四)舆论引导,协调发展。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发展规模养殖、规范奶站建设、严把乳品质量的重要意义,选择推出一批通过合法经营致富的典型,曝光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加强乳制品营养功效和消费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普及营养知识,增强消费信心,积极引导和扩大乳制品消费。
  (五)建立机制,奶价协调。各地要建立由物价、畜牧、工商等部门以及奶业协会、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奶牛养殖户代表组成的生鲜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定期协商确定生鲜奶交易参考价格并举行听证,由奶业协会发布,建立起有效的奶价协调机制,保护奶农和企业利益,调动奶农和企业两个积极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生鲜奶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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