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8〕3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唐山市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唐山市加强奶站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为规范奶站的经营管理,加快唐山现代奶业建设步伐,实现健康、安全奶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奶业为目标,以发展奶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为载体,以整顿和建立奶业秩序为契机,努力探索乳品加工企业与奶站、奶农产业链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奶站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保障牛奶质量优质安全,促进唐山奶业科学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唐山奶业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2008年底前,全面取缔流动奶站,50%奶站由乳品加工企业管理;到2009年底,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业经营管理。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标准,实行许可。一是只有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品加工企业、奶牛规模养殖场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有资格开办奶站,从事生鲜奶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鲜奶。现已登记注册的奶站,于2008年年底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逾期不变更、注销的奶站、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奶牛规模养殖场要达到《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二、
十三条的规定要求,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备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奶站必须要达到《河北省生鲜乳收购站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二是对现有奶站认真治理整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现有奶站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符合规定的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以及流动奶站2008年年底前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