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郴办发〔2008〕12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4日
县市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发展,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市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湘纪发〔2008〕23号),结合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二)考核内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管理任务(详见附表)。具体包括: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纪委监察局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结果评定工作。明确1名市纪委副书记为考核委员会主任,市纪委协管考核工作的常委任副主任,市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主要负责人和各考核组组长任委员。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