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08Y16-2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08〕376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国土房〔2008〕42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J2008Y16-2工业用地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J2008Y16-2工业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预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