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香港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霸州市日处理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236号)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霸发改工(2008)86号“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霸州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日处理4万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香港溢昇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在霸州市独资建设日处理4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是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全部设施,不含厂外的管网。污水收集和处理后的排放管网由霸州市有关部门配套建设。出水水质要严格按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批复意见执行。
二、该项目总投资899.5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6116.9万元, 汇率按1:6.8计,下同),注册资本260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76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70.1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5916.9万元),流动资金29.41万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00万元),所需资金由香港溢昇科技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该项目选址在霸州市霸州镇关王堂东南、京保公路以南、牤牛河以西位置,占地50.3亩,总建筑面积1299平方米,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已经取得用地手续。
四、项目采用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比较合理,基本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所规定的节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