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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杭交发〔2008〕213号)


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已经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全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交通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交通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交通局办公室会同局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公众评议可以在杭州交通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行政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是否明确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有领导主管、有专人负责。
  (二)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交通信息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坚持新闻发布制度;政府交通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是否组织进行政府交通信息社会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等。
  (三)政府交通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杭州交通网站和相关政府交通信息查阅场所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内容是否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交通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是否设置政府交通信息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行;机关是否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等场所、设施;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交通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交通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交通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第六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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