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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杭州市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类别

序号

考核标准

分值

评分要求

扣分

实得

分数

分类

分项

1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

5

领导组织机构不健全、无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2

定期研究部署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

5

不研究部署的不得分,没有年度工作计划或要点的扣1分。

 

 

3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切实可行。

5

缺少基本工作制度的不得分,多一项制度加1分,最多加5分。

 

 

4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有必要场所、设备。

5

经费、场所、设备不落实的不得分,落实不完全的扣2分。

 

 

5

按要求编制本单位、部门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目录和指南公开内容全面、实用。

30

10

未编制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不得分,目录中每少一类扣1分;未公开的扣2分。

 

 

6

按照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

20

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政府交通信息,每一类信息扣1分;公开或更新不及时的,每项扣0.5分。

 

 

7

根据不同信息类型选取至少一种(含)以上的合适方式进行公开,方便公众获知。

10

10

未选取合适方式公开的,每一类信息扣2分。

 

 

8

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设立并公开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

20

4

未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扣2分;未设立公开监督、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每项扣1分。

 

 

9

认真接待和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按规定时限进行反馈。

4

不按规定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未定期开展社会评议的,每起扣2分;应当处理而推诿、拖延的,每起扣2分。

 

 

10

按期组织对下级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4

未按期组织监督考核的,扣2分。

 

 

11

定期开展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评议,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10

4

未定期组织社会评议的扣2分,满意率与80%每相差10%扣1分。

 

 

12

加强对下级单位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研讨培训。

4

对下级单位疏于指导,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得分。

 

 

13

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有关工作,上报有关情况材料。

 

4

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布置工作或上报有关情况材料的,每次扣1分。

 

 

14

按规定时间提交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及政府交通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

未提交报告不得分;比规定时间拖延扣1分;报告内容不全、质量不高扣1分。

 

 

15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健全,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落实。

10

2

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的不得分。

 

 

16

认真查处举报、投诉,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的。

3

不查处群众举报、投诉的,每起扣1分。

 

 

17

按照监督考核、社会评议结果认真整改。

3

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每次扣1分。

 

 

18

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2

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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