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杭交发〔2008〕214号)
各区、县(市)交通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按照《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了《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
杭州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促进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浙江省交通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依法行使交通行政管理职权的机构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第三条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交通系统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组成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
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工作。
第五条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重点对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等方面进行监督考核。
第六条 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政府交通信息公开监督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