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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物价局、省工经联(河北省经团联)关于转发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冀发改产业〔2008〕1169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纠风办、民政局、工商局、编委办、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国资委、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经联(经团联):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以发改产业〔2008〕2351号文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是当前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范围、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着手部署开展工作,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是集中整治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具体任务和分工是:

  (一)查处行业协会违法违规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未按照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提供展览会、交易会、研讨会、培训、出国考察等方面服务的,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的。省民政厅、纠风办、工经联(经团联)等负责落实(排在前面的部门负牵头责任,下同)。

  (二)行业协会违反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规定,依靠代行行政管理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省民政厅、物价局、工经联(经团联)等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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