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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围场御道口东坝梁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围场御道口东坝梁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261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承发改外资〔2008〕482号文“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报围场东坝梁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御道口)有限公司,建设围场御道口东坝梁风电场项目。项目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33座35KV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备,总装机容量为495MW,年上网电量112115万千瓦时。

  二、项目总投资7202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41621万元,汇率按1:7计算,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1808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26621万元)。项目注册资本2401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80876万元),其中,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22466万美元(折合857247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1766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2362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由合资公司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于围场县御道口东坝梁,场址位于东经117°19′-117°22′,北纬42°15′-42°17′之间。项目需征地212公顷。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项目经营期限40年。经营期内,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五、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设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政策。

  六、本项目为清洁、绿色能源生产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四类第5项“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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