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围场御道口月亮山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260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承发改外资〔2008〕481号文“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呈报围场月亮山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与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华润电力风能(承德围场)有限公司,建设围场御道口月亮山风电场工程项目。项目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套建设33座35KV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备,总装机容量为49.5MW,年上网电量11173.32万千瓦时。
二、项目总投资6967.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8775.06万元,汇率按1:7计算,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946.4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8625.06万元)。项目注册资本2323.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261.61万元),其中,深圳南国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184.77万美元(折合8293.39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华润电力(风能)开发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1138.3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68.1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于围场县御道口月亮山,场址位于东经117°20′-117°23′,北纬42°19′-42°21′之间。项目需征地3.64公顷。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项目经营期限40年。经营期内,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五、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设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政策。
六、本项目为清洁、绿色能源生产项目,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四类第5项“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