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围场广发永风电场项目申请报告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08〕1250号)
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承发改外资〔2008〕480号文“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对呈报围场广发永风电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龙源电力集团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龙源建投(承德围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围场广发永风电场项目。项目安装33台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并配备建设33座35KV箱式变电站及附属设备、一座110KV升压站。总装机容量为49.5MW,年上网电量11869万千瓦时。
二、项目总投资59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497万元,汇率按1:7计算,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906.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48万元)。项目注册资本197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832万元),其中,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以现金出资592.8万美元(折合4149.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0%;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889.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224.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以现汇出资49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5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三、项目建设条件:项目选址于围场县广发永乡和新拨乡交界处,场址中心坐标位于东经117°53′、北纬42°14′之间。项目需征地4.34公顷。水、电等配套条件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四、项目经营期限20年。经营期内,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五、项目采用高效节能设备和节能措施,设立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政策。
六、本项目为清洁、绿色能源生产项目,符合《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鼓励类第四类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第5项“新能源电站(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生物质能等)建设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