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
(一)落实责任。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协作,确保2008年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省级水管体制改革责任人: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领导责任人,省水利厅厅长为主要负责人,水利厅分管副厅长为直接责任人。
市级水管体制改革责任人:各省辖市市长为领导责任人,分管副市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务)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县级水管体制改革责任人:各县(市、区)县(市、区)长为领导责任人,分管副县(市、区)长为主要责任人,水利(务)局局长为直接责任人。
(二)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三个阶段的目标任务。
2008年10月底:编制部门批复省、市、县三级水管单位定编定岗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完成“两费”核定工作。
2008年12月底:省、市、县三级水管单位“两费”落实到位,列入2009年度财政预算。“两费”暂时不能足额到位的县(市、区),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
2009年3月底:全部完成水管体制改革验收。省负责对各省辖市进行抽查验收,各省辖市负责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验收。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由省水利厅制定。
三、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及时研究解决水管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具体工作。
(二)建立奖惩机制。省水利厅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的新上基建、岁修、水保、农水等项目不予受理和审批,取消“红旗渠精神杯”等一切水利方面的评先资格;对按期完成改革目标任务的省辖市、县(市、区),在申请中央、省级投资时优先安排。
(三)强化督促检查。省里适时派出督导组,对省辖市水管单位定性定编落实情况、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的财政拨付情况、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等进行督查指导。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督查组,对照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