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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8]8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全面完成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实施意见
(省水利厅  二○○八年十月七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水利厅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4〕7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水建管〔2008〕8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我省(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正确认识我省水管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

  《实施方案》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尚未落实,水管体制改革总体进展缓慢。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水利部今年年初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并规定从2009年起,凡是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未完成、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两费”)落实不到位的省(区、市),水利部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其新建水利项目。我省是农业大省,地跨长江、淮河、黄河、海河四大流域,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就目前情况看,不仅大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和粮食核心区建设需要国家支持,而且已建成的固定资产近200亿元的水利工程更需要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实现保值增值,发挥应有的综合效益。水管体制改革滞后,将直接影响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发挥效益,影响我省重大水利项目申报和审批,影响全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制约我省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上来,把水管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按时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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