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政[2008]54号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下简称“两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督导团检查验收,国家认定我省实现“两基”目标。在全省“两基”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新郑市人民政府等41个单位“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书信等754名同志“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巩固扩大“两基”成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附件1
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新郑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兰考县人民政府
尉氏县人民政府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鲁山县人民政府
舞钢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安阳县人民政府
林州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