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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政[2008]54号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1988年《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下简称“两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2007年12月,经国家教育部督导团检查验收,国家认定我省实现“两基”目标。在全省“两基”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和教育事业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新郑市人民政府等41个单位“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李书信等754名同志“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为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继续巩固扩大“两基”成果,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中原崛起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1.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名单(略)

  附件1
  河南省“两基”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新郑市人民政府

  新密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

  兰考县人民政府

  尉氏县人民政府

  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

  新安县人民政府

  栾川县人民政府

  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政府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

  鲁山县人民政府

  舞钢市人民政府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

  安阳县人民政府

  林州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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