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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豫政[2008]53号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两转两提”工作、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统一部署,省政府“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组织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论证,省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81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7项(取消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3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4项),下放管理层级24项(下放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项,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失控和管理脱节。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凡下放市、县管理的审批事项,按照方便申请人的原则,坚决下放,不得变相截留。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附件1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33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盐务管理局)(共2项)

  1.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初审(不涉及用汇来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共2项)

  1.民爆器材进出口

  2.民爆器材产品买卖合同审核

  省司法厅(共3项)

  1.设立公证机构

  2.法学专业社团审核

  3.公证员执业

  省信息产业厅(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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