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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调整今后两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目标。2009年和2010年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调整《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目标。2009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由8.0万户调整为8.5万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由18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3.0万户)调整为15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2.5万户);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由9.0万户调整为10万户,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由18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3.0万户)调整为150万平方米(保障户数约2.5万户)。
  (三)加大实物廉租住房筹集力度。增加实物配租比例,到2010年底,各市、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率达到50%以上,全省共筹集廉租住房5万套以上,筹集方式包括在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建(配建比例为普通商品住房5%,经济适用住房15%)、集中建设和购买、租赁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通过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5.8万套。有条件的,要多渠道筹资融资,加快推进,争取提前完成。
  (四)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根据当地住房保障的需要和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各地应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谋划和实施,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既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设区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竣工规模一般应达到当地城镇商品住房竣工规模的10%-12%。
  (五)鼓励实行拆迁货币补偿。积极推行拆迁货币补偿,鼓励被拆迁人使用补偿款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已拆迁且合同约定要对被拆迁人进行实物安置的,要加快拆迁安置住房建设,确保被拆迁人按时得到安置。
  (六)强力推进“三改”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旧住宅小区改善。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多渠道招商引资,大力推进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建和城中村改造。“三改”工程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免收。
  四、加快住房供应结构调整
  (一)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在开展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加快城市改造,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土地收储力度。因土地收储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对房屋被征收人进行实物安置的,应主要通过购买商品住房的方式予以安置。
  (二)优化土地供应。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应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对具备分宗条件的地块,积极探索“统一规划、按功能切块、捆绑出让”的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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