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苏外经贸贸传[2008]201号)
各市外经贸局、各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根据商务部《
关于明确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和程序有关问题的函》,现对铁合金出口许可的具体申报程序及出口企业需提交的申请资料明确如下:
一、要求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出具保证书。确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将所有材料扫描制作成光盘(并附明细表)。其中,所有增值税发票原件、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须拍照或扫描录入光盘(并附EXCEL明细表格)。制成的光盘及装订成册的书面材料均一式三份。
二、关于企业材料的报送。我厅受商务部的委托负责核对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确保原件与复印件吻合一致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企业。由我厅对所有企业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出具申请函或推荐函(并附企业名单),一份(并附光盘)报送商务部(外贸司),一份(并附光盘和书面材料)抄送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
三、关于企业出口及供货实绩网上核查。请我省出口企业登录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开通的互联网“铁合金核查系统”(http://www.cccmc.org.cn)接受铁合金企业出口及供货实绩网上核查。
四、关于部分品种出口实绩要求。对涉及锰铁、硅铁、硅锰铁出口及供货的企业,要求2007年上述三种产品出口量合计(流通企业)和出口供货量合计(生产企业)均须达到3000吨以上;对其他铁合金品种,要求企业提供2007年这些品种的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和核销单(复印件)即可,但不做出口数量的要求。
五、关于经核准出口企业名单的实施日期。商务部将在2008年年底之前审核确认并公布具备铁合金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企业名单,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上述商品出口许可证仍按现行办法申领,企业的正常贸易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