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
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
二、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车外吐痰、擤鼻涕;
(二)向车外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食物残渣及各类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向车外抛洒、投掷物品;
(四)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倾倒车内废弃物;
(五)其它妨碍交通安全和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