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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禁止向车外抛掷物品和吐痰的通告


  为了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安全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均应严格遵守本通告。

  二、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车外吐痰、擤鼻涕;

  (二)向车外扔烟蒂、纸屑、瓜果皮核、食物残渣及各类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向车外抛洒、投掷物品;

  (四)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倾倒车内废弃物;

  (五)其它妨碍交通安全和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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