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及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应分项表述。
5.对每一判项的表述要注意归纳合并,即:将一类判决内容或者适用同一法律的判决内容归纳合并为一个判项表述。如:将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表述为一个判项。
第五部分:尾部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间、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上诉法院名称、不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法律后果以及合议庭成员署名和判决日期等。其中,根据国务院制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应写“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1.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费用是由法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决定的,它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它不属于诉讼争议的问题,因此不应列为判决结果的一项内容,应在判决结果后另起一行写明。写“案件受理费×××元、其他诉讼费用×××元,由×××负担(已交纳)(未预交的,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2.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确定。
3.判决书尾部的署名,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和审判员共同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的,署“代理审判员”。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法官的审判职务与名字之间不加标点符号。
4.“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应加盖在年月日与书记员署名之间空行的左边。
主要文件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关于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事案件部分)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制定的2003年版《二审民事判决书写作推荐格式及说明》
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规范判决书援引法律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关于
加强民事裁判文书制作工作的通知》
注:本推荐样式及说明中未涉及的有关技术性问题,如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的用法等,以及援引法律等有关问题,一律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制作裁判文书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5年《关于规范判决书援引法律等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国内普通程序商事案件
二审判决书制作样式
样式: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为例,格式和用语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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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8)高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住所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市(县、镇)××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具体单位职务(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或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审被告(或原审第三人)×××,住所地(写法同上)。
法定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以下简称……)因与被上诉人×××(以下简称……)、原审被告(或原审第三人)×××(以下简称……)××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中级人民法院(××××)×中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月×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担任审判长,法官×××、×××参加的合议庭,于××××年×月×日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于××××年(或同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注:未公开审理的,见说明)。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原审被告(或原审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注:发回重审案件、缺席审理等,见说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简称)在一审中起诉称:……(简要重述一审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简称)在一审中答辩称:……(简要重述一审答辩理由)。(如有反诉,还要写)×××在一审中反诉称:……(简要重述一审反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在一审中针对×××的反诉,答辩称:……(简要重述一审针对反诉的答辩理由)。
×××(简称)在一审中述称:……(简要重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